丹江口市九龍湖綠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工程EPC(一期)澄清公告
各潛在投標人:
現對招標文件做出如下澄清:
1、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.1.6項目名稱:修改為“丹江口市九龍湖綠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工程EPC(一期)”;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.3.1投標有效期:修改為“自投標截止時間起90天”;附錄:投標人資質條件、能力和信譽中項目管理機構其他主要人員安全員:修改為“須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“三類人員”C 類證書”。
2、現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供參考
中小企業聲明函
本公司(聯合體)鄭重聲明,根據《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》(財庫﹝2020﹞46號)的規定,本公司(聯合體)參加(單位名稱)的(項目名稱)采購活動,工程的施工單位全部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(或者:服務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)。相關企業(含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、簽訂分包意向協議的中小企業)的具體情況如下:
1. (標的名稱) ,屬于(采購文件中明確的所屬行業);承建(承接)企業為(企業名稱),從業人員 人,營業收入為 萬元,資產總額為 萬元,屬于(中型企業、小型企業、微型企業);
2. (標的名稱) ,屬于(采購文件中明確的所屬行業); 承建(承接)企業為(企業名稱),從業人員 人,營業收入為 萬元,資產總額為 萬元,屬于(中型企業、 小型企業、微型企業);
……
以上企業,不屬于大企業的分支機構,不存在控股股東為大企業的情形,也不存在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形。
本企業對上述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。如有虛假,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。
企業名稱(蓋章):
日 期:
其它內容不變。
漢江集團丹江口水源招標有限公司
2022年11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