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“麻城市舉水流域南湖街道生態治理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HBMC-202307FJ-026001”的答疑澄清函
各潛在投標人:
現對“麻城市舉水流域南湖街道生態治理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HBMC-202307FJ-026001”收到的相關問題回復如下:
問題1:招標公告中已明確本項目為政府采購工程,按照慣例,政府投資類的 EPC 總承包項目中評分標準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能低于 30%,本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報價評分標準比例占總分的 20%,低于規定的 30%,明顯不合理。
回復:本項目采用“湖北省建設工程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示范文本”進行招標,其中含設計、施工兩部分,評分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,投標報價分值設置符合示范文本要求。
問題2:要求提供設計獎項作為加分條件存在排他性,本項目集設計與施工于一體,衡量潛在投標人的企業實力不應局限于設計獎。作為加分獎項有很多,如先進單位、先進技術、高新企業、國家專利技術、軟件著作權、工程質量獎等。此條評分項明顯偏向潛在的設計單位,具有排他性,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潛在的投標人的情形。
回復:本項目采用“湖北省建設工程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示范文本”進行招標,其中含設計、施工兩部分,評分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,評分內容中設置設計獎項是基于項目需求,在招投標過程中擇優選擇具備設計和施工綜合能力較強的投標人,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、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”的規定,本項目設置的獎項沒有設定特定區域和特定行業,符合相關規定,不存在排他性,且未排斥潛在投標人。
麻城市人民政府南湖街道辦事處
2023年11月10日